一、调剂的原则和条件
(一)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;
(二)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;
(三)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;
(四)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;
(五)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*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*合格分数线。
二、调剂程序及资格审查
(一)考生从即日起,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()或*公务员局网站(),查询调剂职位、调剂人数、考试类别、资格条件等。
(二)网上递交调剂申请,2010年1月15日8:00至1月17日18:00期间,考生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网页(),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。考生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、学历、学位、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,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。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,考生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。
(三)调剂职位的资格审查,2010年1月18日8:00至19日18:00,招录机关对报考本机关(单位)的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时,招录机关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,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排序。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,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做资格审查。
三、查询调剂结果
调剂结束后,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,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*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。2010年1月22日之后,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调剂结果。
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*公务员局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