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: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: 1.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(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) 2.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(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) 申请条件: 1.具有*人民共和国国籍; 2.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3.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; 4.通过报关员资格*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。 申请时限: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,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,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。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: 1.《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》; 2.准考证主证; 3.学历证书及复印件; 4.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)及复印件; 5.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,应当出具《授权委托书》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办理程序: 1.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; 2.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; 3.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; 4.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。 办理时限: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日。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。 收费标准:不收费 未尽事宜,请参见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〈*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〉办法》。